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1〕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严格规范检验。省特检院要立即对2020年6月1日以来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不在核准的检验场地实施定期检验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要全面复核检验报告,做好后续工作。对相关检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做到严格执行检验程序、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检验。
二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全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应按照原质检总局《关于在全国推广应用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的通知》(质检特函〔2017〕38号)文件要求,建立具有扫码充装联锁、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功能的信息化平台,与“移动式压力容器智慧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充装接口对接,实现充装信息实时、自动上传,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不可篡改。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Kaiyun 开云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年度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增加对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检查比例和频次,及时核实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名称、容器数量、型号规格、具体参数等,确保“移动式压力容器智慧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信息准确、可靠。
请省特检院于2022年1月25日前将自查结果、整改情况及自查汇总表(见附件)报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处。联系人:廖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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