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作出通01环罚﹝2024﹞3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江苏官网载明:江苏华兴压力容器有限公司非法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处罚款10万元。
江苏华兴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27日,法定代表人俞晓华,住所:海安市军工路82号。(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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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作出通01环罚﹝2024﹞3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江苏官网载明:江苏华兴压力容器有限公司非法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处罚款10万元。
江苏华兴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27日,法定代表人俞晓华,住所:海安市军工路82号。(记者 杨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