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引致的风险,由者自行负责。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取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准,已经上市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者、合格境外机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者。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云体育 开云平台开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403,721,079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421,116,323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2,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方向: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项目的前提下,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6、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者,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2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等,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0、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者利益,上市公司分析了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公司特别提醒者,公司制定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者据此进行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者注意风险。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8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3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38
清新环境、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 指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002573
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控股股东 指 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四川发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发展国润环境有限公司)
普利海事 指 德国普利海事有限责任公司(英文Primarine GmbH)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行为
发行底价 指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交易均价的80%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指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
预案、本预案 指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指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硫氧化物 指 主要有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都是呈酸性的气体,二氧化硫主要是燃烧煤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易溶于水,在一定条件下可氧化为三氧化硫,当二氧化硫溶于水中,会形成亚硫酸(酸雨的主要成分)
烟气脱硫技术 指 利用气体、液体或混合物料等手段吸收锅炉燃烧后烟气中的SOx,使其转化为无害或稳定物质的技术
烟气脱硝技术 指 利用还原剂与烟气中的NOX化学反应而生成无害的氮气和水的技术
EPC 指 英文Engineer Procure and Construct的缩写,即设计、采购、施工,是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完全负责项目的设备和施工,业主基本不参与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套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EMC 指 英文 Energy Management Contact的缩写,即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应用于节能类业务中,是指用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方式
挥发性有机物 指 通常为非甲烷碳氢化合物(简称NMHCs)、含氧有机化合物、卤代烃、含氮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等
有色金属 指 狭义的有色金属又称非铁金属,是铁、锰、铬以外的所有金属的统称,广义的有色金属还包括有色合金
原水 指 取自天然水体或蓄水水体,如河流、湖泊、池塘或地下蓄水层等,用作供水水源的水
危废、危险废物 指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识别标准和方法进行识别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
焚烧 指 通过适当的热分解、燃料、熔融等反应,使废物经过高温下的氧化进行无害化减容,成为残渣或者熔融固体物质的过程
填埋 指 在专门设计的设施中,将危险废弃物铺成一定厚度的薄层后加以压实,并覆盖土壤的无害化处置方法
(1)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预案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经营范围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节能领域、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与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销售环境污染治理专用设备及材料、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生产环境污染治理专用设备(限天津分公司生产)。(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0年 9月,我国政府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明确,中国力争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碳中和是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一方面,行业呈现出由增量市场逐步转换为存量市场的特征,运营管理、提质增效成为未来行业主题;另一方面,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触及的矛盾更深、领域更广同时要求更高,城市与农村环境保护、新污染物与传统污染物防治、环境保护需求与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等问题交织。结合“双碳”战略的确立与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大资源循环利用,丰富和提高环保产业的附加值成为行业发展的新要求。环保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逐步转变为战略选择能力、运营管理能力、技术研发能力等方面。
随着《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发布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及完善,以碳中和为导向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将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引起广泛的社会变革。2022年,碳达峰进入实施阶段,环保领域是碳减排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将持续保持快速发展。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工业生产带来的危险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愈加明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废可分为50大类467种。由于我国工业门类广,产废行业较多,包括装备制造、化工、医药、采矿、金属冶炼等,相较于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危废具有种类多、处理技术难度高等特点。
我国逐年增长的危废处置需求和现有危废处置能力并不匹配。根据生态环境部编制的《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5年至2019年我国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由2,801.8万吨增长至4,498.9万吨,年复合增长率高达12.57%。但危废处置行业总体呈现“散、小、弱”特征,主要存在市场集中度较低、大部分企业技术和资金实力较弱、处置资质较单一、处置类别较少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危废处置行业未来存在进一步整合、提升的空间。
同时,由于危废处置能力存在地区分布不均衡以及与所在地区危废产生种类不匹配的特点,部分地区的危废处置服务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我国正不断完善危废监管体制机制,充分保障危废利用处置能力。2021年5月国务院发布《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从源头、过程、后果三个维度强化危废监管体系,并充分保障危废利用处置能力,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2022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危废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未来危废处置能力将更加均衡,因此当前危废处置能力较低的地区将有更迫切的配置需求及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十三五期间,电力行业的烟气治理取得良好进展,相较之下,非电行业的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国家陆续出台政策加大钢铁、水泥等非电行业碳减排力度。2019年 4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改造。政策发布以来,钢铁行业为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起到带头示范作用,众多新建、现有钢铁产能烟气治理改造项目为市场带来增量。
十四五期间,非电行业烟气治理需求将持续释放。我国钢铁、水泥、玻璃、电解铝等非电行业的产量均占世界的50%以上,污染治理的基数大,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的排放量占全国3/4以上。《“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明确提出,深入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稳步实施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完成5.3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4.6亿吨焦化产能清洁生产改造等目标。未来非电行业烟气治理仍是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攻坚方向。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指导编制的《2021-2030年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发展展望报告》的测算,2021-2025年工业烟气治理行业市场容量将超4,000亿元。随着非电行业烟气治理各项政策的落实,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推动,超低排放、火电烟气治理领域提标改造的市场存量空间以及非电烟气治理细分领域的市场增量空间较大,未来市场空间将逐步释放。
2021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元年,一系列政策密集出台,我国危废处置行业和大气治理行业在“十四五”期间迎来新的战略机遇期。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部分用于建设达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雅安循环经济固废综合处置项目以及新疆金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前述项目均为当地重点建设工程或重点骨干项目,将为当地危废处置提供保障并满足应急需求,缓解当地危废的处置压力。项目的实施响应了国家政策和当地建设规划,有助于公司在危废处置市场提升行业影响力,并为危废综合处置业务的后续拓展提供成熟经验,优化公司多细分领域的战略布局。此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部分投向玉昆钢铁烟气脱硫脱硝BOT项目、苏能锡电脱硫系统及烟气提水EPC项目,前述项目的实施为公司凭借深耕多年的大气治理核心业务的丰富经验持续开拓新的大气治理项目,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大气治理行业的领先地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有利于公司不断拓展危废处置及大气治理领域的相关业务,打造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综合环境服务商。
清新环境是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不断坚持自主创新,以“生态化、低碳化、资源化”为战略发展方向,以大气治理为基础,逐步延伸市政水务、资源利用、低碳节能等领域,是集技术研发、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运营服务为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商。
公司多年积累的技术、项目经验及运营管理体系都将应用到本次募投项目中,为募投项目的顺利落地和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项目效益逐步显现,将有力支撑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
由于环保项目规模通常较大且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对公司资金实力的要求相应较高。因此,强大的资金实力是公司持续扩张、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保障。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一方面缓解公司大型项目的资金压力,有利于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另一方面进一步扩充公司资金规模、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未来的业务开拓,同时为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提供有力的保障。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者、合格境外机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者。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者、合格境外机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者。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403,721,079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421,116,323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持有上市公司596,118,97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1.56%。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421,116,323股(含本数),若按发行数量的上限实施,则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1,434,486,079股增加到1,855,602,402股。据此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持有不低于上市公司32.13%的股份,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2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3年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23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公司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2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取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准。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呈报批准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2,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方向: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项目的前提下,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拟在四川省达州市固废中心产业园内建设达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项目新建危废集中处置设施能力为5.0万吨/年,其中焚烧处置能力1.5万吨/年,物化处理能力0.5万吨/年,填埋处置能力3.0万吨/年,填埋场总库容为18.9万立方米。
四川省工业结构中短期内化工、医药、有色、石化等行业仍占较大比重,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多、数量大。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国家对长江经济带和四川地区的环保政策不断加码,全省危险废物处置需求不断增长。目前四川省内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模远不能满足危废处置需求,导致许多危险废物只能通过转移其他市州以及跨省转移转到外省处理。
为了推进全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统筹布局和建设,构建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以及中期调整方案。本项目的建设属于规划中的重点骨干项目之一,对于提升全省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达州市经济和工业保持持续增长状态,作为工业生产伴随产生的危险废物亦同步持续增长,且未来随着达州市绿色化工产业基地的兴建,达州市的危废处置需求将进一步增加。本项目的建设将打造达州市目前唯一的大型综合危废处置中心,为达州市及周边地区的危险废物处置提供保障并满足应急需求,有效补充当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缓解达州市及周边地区危险废物的处置压力,避免或减少危险废物对外界环境及公众健康产生危害,对于改善达州市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十四五”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时期,“双碳”目标推动下的环保行业竞争激烈,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大资源循环利用,丰富和提高环保产业的附加值成为行业发展的新要求。公司以“生态化、低碳化、资源化”为战略发展方向,在工业烟气治理取得了行业领先地位,并逐步延伸至低碳节能、资源利用、市政水务等领域。在国家环保政策力度加大、环保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本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完善公司在危废处置领域的业务布局,提升公司在危废处置市场的行业影响力,优化公司多细分领域的战略布局,进一步打造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综合环境服务商。
2021年5月,国务院发布《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强调分行业领域、分区域地域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对危废处置进行规范和指导,危废处置是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的行业。
根据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明确提出将危废处置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危废处置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8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含重金属废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及运营”和第15项“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根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鼓励并支持跨行政区域的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各级政府通过制定鼓励性经济政策等措施加快建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体系,积极推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以及中期调整方案,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19个,到2022年底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07.83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达到48.5万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4.74万吨/年。本项目属于规划中的重点骨干项目之一,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是落实规划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符合四川省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需求。本项目建设可为达州市及周边地区工业企业处置其不能自行处置和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提高达州市及四川省的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本项目技术工艺成熟,建设标准明确,施工过程规范可控,满足经济安全有效的运行需要。本项目在技术成熟的基础上,力求技术、设备、材料先进,在处置过程中应做到无害化、减量化,并确保处理后对周围环境的二次污染尽可能的减小。通过长期的积累,公司在大气治理、水务、工业固危废资源化等多个方面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已逐步建立起危废处理相关专业团队,已具备危险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领域的市场拓展、项目建设、运营及管理等业务经验,可为本项目建设和运营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本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56,000.00万元,全部用于资本性支出,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费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本项目于2021年5月18日取得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达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核准的批复》(达市发改审[2021]86号)(项目代码为64836),于2021年12月7日取得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关于达州清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达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21]126号)。
公司拟在四川省雅安市成雅工业园区内建设雅安循环经济固废综合处置项目,项目新建危废集中处置设施能力为6.0万吨/年,其中焚烧处置能力3万吨/年(含2,000吨/年医疗废物处理),物化处理能力0.5万吨/年,填埋处置能力2.5万吨/年,填埋场总库容为22.5万立方米。
四川省工业结构中短期内化工、医药、有色、石化等行业仍占较大比重,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多、数量大。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国家对长江经济带和四川地区的环保政策不断加码,全省危险废物处置需求不断增长。目前四川省内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模远不能满足危废处置需求,导致许多危险废物只能通过转移其他市州以及跨省转移转到外省处理。
为了推进全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统筹布局和建设,构建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以及中期调整方案。本项目的建设属于规划中的重点骨干项目之一,对于提升全省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雅安市经济和工业保持持续增长状态,作为工业生产伴随产生的危险废物亦同步持续增长。随着雅安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力度的加大,当地企业面临着处置危险废物压力和难度越来越大的境况,迫切需要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为众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的建设将打造雅安市目前唯一的大型综合危废处置中心,为雅安市及周边地区的危险废物处置提供保障并满足应急需求,有效补充当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缓解雅安市及周边地区危险废物的处置压力,避免或减少危险废物对外界环境及公众健康产生危害,对于改善雅安市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十四五”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时期,“双碳”目标推动下的环保行业竞争激烈,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大资源循环利用,丰富和提高环保产业的附加值成为行业发展的新要求。公司以“生态化、低碳化、资源化”为战略发展方向,在工业烟气治理取得了行业领先地位,并逐步延伸至低碳节能、资源利用、市政水务等领域。在国家环保政策力度加大、环保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本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完善公司在危废处置领域的业务布局,提升公司在危废处置市场的行业影响力,优化公司多细分领域的战略布局,进一步打造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综合环境服务商。
2021年5月,国务院发布《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强调分行业领域、分区域地域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对危废处置进行规范和指导,危废处置是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的行业。
根据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明确提出将危废处置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危废处置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8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含重金属废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及运营”和第15项“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根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鼓励并支持跨行政区域的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各级政府通过制定鼓励性经济政策等措施加快建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体系,积极推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以及中期调整方案,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19个,到2022年底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07.83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达到48.5万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4.74万吨/年。本项目属于规划中的重点骨干项目之一,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是落实规划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符合四川省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需求。本项目建设可为雅安市及周边地区工业企业处置其不能自行处置和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提高雅安市及四川省的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本项目技术工艺成熟,建设标准明确,施工过程规范可控,满足经济安全有效的运行需要。本项目在技术成熟的基础上,力求技术、设备、材料先进,在处置过程中应做到无害化、减量化,并确保处理后对周围环境的二次污染尽可能的减小。通过长期的积累,公司在大气治理、水务、工业固危废资源化等多个方面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已逐步建立起危废处理相关专业团队,已具备危险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领域的市场拓展、项目建设、运营及管理等业务经验,可为本项目建设和运营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本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42,000.00万元,全部用于资本性支出,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本项目于2021年6月15日取得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雅安循环经济固废综合处置项目核准的批复》(雅发改审批[2021]19号)(项目代码为43346),于2021年12月7日取得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关于雅安清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雅安循环经济固废综合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21]127号)。
公司拟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五五工业园区内建设新疆金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项目设计危险废物处理规模合计18万吨/年,其中焚烧处理4.7万吨/年,物化处理1.5万吨/年,固化/稳定化4.5万吨/年,安全填埋5.8万吨/年,综合利用1.5万吨/年,填埋场总库容为140万立方米。
危险废物是需经过特殊处理处置的特殊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置。随着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监管的日益严格,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对安全性、无害性的要求也逐渐提高。本项目建设可有效处置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地区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利于降低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危害,保护生态环境。
随着新疆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优势产业的不断发展,危废产生量也相应增加。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建全和相关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废物排放企业历年贮存量的增加,新疆地区部分企业面临着处置危险废物压力和难度越来越大的境况,迫切需要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本项目通过建设危废综合处置中心,可有效处置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地区产生的多种类危险废物,使危废管理体系形成闭环,降低危废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及危害,改善新疆地区的危废处置现状。
“十四五”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时期,“双碳”目标推动下的环保行业竞争激烈,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大资源循环利用,丰富和提高环保产业的附加值成为行业发展的新要求。公司以“生态化、低碳化、资源化”为战略发展方向,在工业烟气治理取得了行业领先地位,并逐步延伸至低碳节能、资源利用、市政水务等领域。在国家环保政策力度加大、环保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本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完善公司在危废处置领域的业务布局,提升公司在危废处置市场的行业影响力,优化公司多细分领域的战略布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打造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综合环境服务商。
2021年5月,国务院发布《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强调分行业领域、分区域地域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对危废处置进行规范和指导,危废处置是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的行业。
根据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明确提出将危废处置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危废处置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8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含重金属废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及运营”和第15项“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根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鼓励并支持跨行政区域的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各级政府通过制定鼓励性经济政策等措施加快建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体系,积极推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本项目技术工艺成熟,建设标准明确,施工过程规范可控,满足经济安全有效的运行需要。本项目在技术成熟的基础上,力求技术、设备、材料先进,在处置过程中应做到无害化、减量化,并确保处理后对周围环境的二次污染尽可能的减小。通过长期的积累,公司在大气治理、水务、工业固危废资源化等多个方面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已逐步建立起危废处理相关专业团队,已具备危险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领域的市场拓展、项目建设、运营及管理等业务经验,可为本项目建设和运营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石油、化工、钢铁、有色、煤炭等优势行业成为新疆近年来经济发展的强力引擎,受产业结构影响,新疆的危废处置需求大、需处理的危废种类较多、成分复杂。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危废的监管和利用处置提出更高要求,新疆的危废处置需求亟待消化。本项目拟建设危废综合处置中心,进一步满足新疆地区各类危废处置的需要,具有充足的市场空间。
本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34,000.00万元,全部用于资本性支出,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费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新疆金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之危废处置中心于2018年5月24日取得第七师五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出具的《企业项目备案证明》(五五工业园区(环资)备[2017]0021号)(有效期两年),并于2020年9月9日、2022年7月18日办理了备案延期(2022年7月18日《企业项目备案证明》由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备案延续的原因系为了申请财政补贴而更新,相关备案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金额等均保持一致,未发生变更。
新疆金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之安全填埋场属于公司2018年备案项目“新疆金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安全填埋场)项目”(五五工业园区(环资)备[2018]0026号)之一期。新疆金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安全填埋场)项目于2018年9月26日取得第七师五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出具的《企业项目备案证明》(五五工业园区(环资)备[2018]0026号)(有效期两年),该备案建设内容为“新建安全填埋场,总库容320万立方米,配套建设机修间、化验室、办公及生活用房”,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建设“新疆金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安全填埋场)项目”中的填埋场140万立方米,以及配套机修间、化验室、办公及生活用房。项目立项备案文件已包括本次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符合项目备案文件所载项目内容。
新疆金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包括危废处置中心及安全填埋场)于2018年7月27日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新疆金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兵环审〔2018〕128号)(有效期五年)。
根据相关开工证明,新疆金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之危废处置中心于2020年9月30日开工,已在备案、环评有效期内开工,相关立项核准/备案及环评批复文件合法有效。
根据相关开工证明,新疆金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之安全填埋场于2019年7月1日开工,已在备案、环评有效期内开工,相关立项核准/备案及环评批复文件合法有效。
因此,新疆金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已依法履行了相关立项审批、环评手续,立项核准/备案及环评批复文件目前均处于有效期内,批准的内容与募投项目一致。
公司拟在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建设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2×400㎡烧结机及1×360万吨/年球团设施烟气脱硫脱硝项目。本项目拟新建2台烧结机及1条球团设施的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并进行运营和维护。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取得脱硫脱硝运营服务费收益,负责脱硫脱硝设施的设计、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等。
钢铁行业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有着重要的基础地位,钢铁生产包含了采矿、烧结、炼钢、炼铁等很多细分工序,不仅消耗较大资源,在烧结过程中也会产生污染物。根据相关数据,每吨烧结矿会排出4,000m左右的高浓度烟气,烟气中蕴含了大量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本项目建设能够对玉昆钢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进行脱硫脱硝,减少钢铁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符合当地的环保要求,为玉昆钢铁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的顺利投产提供保障,促进钢铁行业可持续发展。
2021年7月,玉溪市委、市政府成立玉溪市“绿色钢城项目群”建设领导小组,“云南绿色钢城”建设进入主体建设、基础配套、产业链构建、产城融合阶段。玉昆钢铁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是规划建设“云南绿色钢城”的重要组成部分,被云南省列为“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也是玉溪市产业转换升级的“一号工程”,对推动玉溪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意义重大。本项目通过玉昆钢铁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中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的建设及运营,助力玉昆钢铁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实现超低排放,推动玉溪“云南绿色钢城”目标的实现。
大气治理为公司的核心优势业务,公司为首批参与实践烟气环保第三方治理的单位。在“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公司紧抓历史机遇,利用技术创新驱动、政策支持不断拓展公司工业烟气治理项目,在工业烟气治理领域保持行业前列地位。本项目的实施可助力公司进一步丰富烟气治理项目经验,巩固和增强公司在烟气治理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我国钢铁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超低排放改造、绿色转型升级迎来了更严格、更细化的政策。2019年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提出,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改造。政策发布以来,钢铁行业为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起到带头示范作用,众多新建、现有钢铁产能烟气治理改造项目为市场带来增量。此外,工信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关于组织开展推荐工作的通知》中,将脱硫、脱硝、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及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装备作为鼓励推荐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本项目为钢铁行业烟气脱硫脱硝治理项目,国家政策的支持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公司拥有一支涵盖博士后、博士、教授级高工等行业专家在内的技术研发团队,并聘请了国内著名高校及研究机构的教授、高工以及博士作为技术顾问,为公司技术创新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公司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系列非电领域烟气治理相关技术,包括高效喷淋技术、高效除尘技术、活性焦干法烟气净化技术、单塔一体化脱硫除尘深度净化技术(SPC-3D)、湿法烟气提水技术、脱硫废水零排放技术(膜法)、静电增强型管束除尘除雾技术、SCR技术、湿法脱硫烟气节水消白技术、低温脱硝等。公司在非电烟气治理领域的相关技术积累可助力本项目顺利开展与实施。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累计承接火电工程燃煤机组容量超2.96亿千瓦、机组1,114台套,运营脱硫、脱硝等特许经营项目16个、总装机容量达15,520MW,连续多年均居于行业前列;累计承接小锅炉总容量超过11.2万吨/小时、钢铁总容量超过7,160m2。公司长期积累的烟气治理工程建造和运营管理经验为本项目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全部用于资本性支出,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费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本项目于2022年9月20日取得峨山彝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项目备案证》([2022]-109号,项目备案编码);本项目属于“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规定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于2022年12月8日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号025)。
公司拟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建设苏能锡电脱硫系统及烟气提水EPC项目。公司作为EPC承包方负责江苏能源乌拉盖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脱硫系统及烟气提水正常运行所必须的设计、施工、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消缺等工作。
随着环保力度的不断加大,国家环保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为大气治理提供了重要支持,我国大气治理的深度和广度持续增强。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预防和控制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大气污染,进一步加大大气治理力度,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保护生态环境。
近年来内蒙古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并于2021年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期间,内蒙古将坚持源头控制和综合施策,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实施区域差异化治理措施,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本项目的建设将助力内蒙古进一步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
大气治理为公司的核心优势业务,公司为首批参与实践烟气环保第三方治理的单位。在“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公司紧抓历史机遇,利用技术创新驱动、政策支持不断拓展公司工业烟气治理项目,在工业烟气治理领域保持行业前列地位。本项目的实施可助力公司进一步丰富烟气治理项目经验,巩固和增强公司在烟气治理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随着国家对火电行业烟气排放的治理、污染物排放技术和装备的发展应用以及超低排放的全面实施,火电行业已由大气污染控制的重点行业转变为大气污染防治的典范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十四条“机械”中的第55项“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超低排放成套技术装备”和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中的第15项“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此外,工信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关于组织开展推荐工作的通知》中,将脱硫、脱硝、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及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装备作为鼓励推荐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具有良好的政策可行性保障。
公司拥有一支涵盖博士后、博士、教授级高工等行业专家在内的技术研发团队,并聘请了国内著名高校及研究机构的教授、高工以及博士作为技术顾问,为公司技术创新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公司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系列电力领域烟气治理相关技术,包括高效喷淋技术、高效除尘技术、活性焦干法烟气净化技术、单塔一体化脱硫除尘深度净化技术(SPC-3D)、湿法烟气提水技术、脱硫废水零排放技术(闪蒸浓缩、旁路烟道蒸发、低温烟气浓缩)、静电增强型管束除尘除雾技术、三氧化硫控制技术、燃煤烟气脱汞技术、SCR/SNCR混合法技术、湿法脱硫烟气节水消白技术、低温脱硝等。公司在电力行业烟气治理领域的相关技术积累可助力本项目顺利开展与实施。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累计承接火电工程燃煤机组容量超2.96亿千瓦、机组1,114台套,运营脱硫、脱硝等特许经营项目16个、总装机容量达15,520MW,连续多年均居于行业前列;累计承接小锅炉总容量超过11.2万吨/小时、钢铁总容量超过7,160m2。公司长期积累的烟气治理工程建造和运营管理经验为本项目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24,000.00万元,全部用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于资本性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安装费。
本项目系公司作为EPC承包方负责江苏能源乌拉盖电厂2×100万千瓦项目脱硫系统及烟气提水正常运行所必须的设计、施工、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消缺等工作。
发行人承包的苏能锡电脱硫系统及烟气提水EPC项目属于江苏能源乌拉盖电厂2×100万千瓦项目中的子项目。
江苏能源乌拉盖电厂2×100万千瓦项目已于2020年9月2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江苏能源乌拉盖电厂2×100万千瓦项目核准的批复》(内能电力字[2020]460号,项目代码:28742)(有效期两年);并于2022年1月取得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江苏能源乌拉盖电厂2×100万千瓦项目核准文件变更事宜的意见》(内能电力字[2022]119号),同意江苏能源乌拉盖电厂2×100万千瓦项目单位由江苏省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苏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由苏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出资建设,原核准文件内能电力字[2020]460号的其他内容不变。
江苏能源乌拉盖电厂2×100万千瓦项目已于2021年5月14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关于江苏能源乌拉盖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审[2021]5号)(有效期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于江苏能源乌拉盖电厂2×100万千瓦项目除建设单位外的其他内容均不变,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批复文件。
根据业主方苏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江苏能源乌拉盖电厂2×100万千瓦项目于2021年11月开工,系在相关立项、环评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开工,前述立项、环评批复文件目前仍然合法有效。
根据业主方苏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苏能锡电脱硫系统及烟气提水EPC项目为江苏能源乌拉盖电厂2×100万千瓦项目的子项目,其就江苏能源乌拉盖电厂2×100万千瓦项目提交的项目核准请示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已包含了该项目。江苏能源乌拉盖电厂2×100万千瓦项目(包括苏能锡电脱硫系统及烟气提水EPC项目)已取得了完备的立项核准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且相关立项核准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处于有效期内,苏能锡电脱硫系统及烟气提水EPC项目无需单独履行立项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
因此,苏能锡电脱硫系统及烟气提水EPC项目系发行人作为EPC承包方的项目,属于江苏能源乌拉盖电厂2×100万千瓦项目的子项目,江苏能源乌拉盖电厂2×100万千瓦项目已依法履行了相关立项审批、环评手续,立项核准/备案及环评批复文件目前均处于有效期内,发行人苏能锡电脱硫系统及烟气提水EPC项目无需单独履行立项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
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81,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满足未来业务不断增长的营运需求。
节能环保行业是我国战略新兴产业之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随着经济总量的增长和人们对于生态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升,节能环保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公司不断坚持自主创新,以大气治理为基础,逐步延伸市政水务、工业节能、生态修复及资源再生等领域,目前已形成以“生态化、低碳化、资源化”为战略发展方向,聚焦大气治理、市政水务、资源利用、低碳节能等业务板块。公司有序推动环保行业各个细分领域的业务拓展、战略合作,未来几年经营规模将持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得以增强,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营运资金得到有效补充,有助于节省公司财务费用,同时为公司未来业务开拓及业绩的快速增长提供有力的保障。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有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投入使用后,公司资产总额与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金实力将大幅增强,资产负债率水平有所降低,财务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同时,由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产生的经营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每股收益被摊薄的可能性。但是,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未来将会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使公司的财务状况进一步优化,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进而提升公司未来融资能力及空间,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和投入使用后,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达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雅安循环经济固废综合处置项目、新疆金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玉昆钢铁烟气脱硫脱硝BOT项目、苏能锡电脱硫系统及烟气提水EPC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相关募集资金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立足打造“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综合环境服务商”的战略规划、增强自身综合实力的重要举措,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周期、抗风险能力,保证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资产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公司股东结构亦将根据发行情况发生变化。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持有上市公司596,118,97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1.56%。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421,116,323股(含本数),若按发行数量的上限实施,则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1,434,486,079股增加到1,855,602,402股。据此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持有不低于上市公司32.13%的股份,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系公司对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完善,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业务结构亦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本结构更趋合理,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得到增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如下: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均将有所增加,同时将具备更强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资产负债率预计将降低,资本结构将得到有效优化,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预计将进一步增厚公司利润水平。由于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释放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会因为总股本的增加而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所下降。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募投项目逐渐产生收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导致的公司活动现金流出也将相应增加;另一方面,随着募集资金项目逐渐投产,公司盈利能力将不断增强,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预计也将逐步增加。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为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和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上升,资产负债率水平有所降低,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在“中国力争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重大战略背景下,节能环保行业作为我国的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在新时代下机遇与挑战并存。环保产业将更多走向源头控制,包括能源结构调整,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清洁生产、节能降耗等方面。如果外部经济环境出现不利变化,或者上述影响市场需求的因素发生显著变化,将对公司业务产生较大影响。
环保产业的发展与国家制定的环保标准以及政策的执行力度密切相关,对政策有较强的依赖性。如果未来国家环保政策有所放宽、监管力度有所减弱,或者相关政策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将会对行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大气治理、市政水务、资源利用、低碳节能等业务板块,在与同行业公司的竞争中,公司依靠技术和服务取得了较好的市场地位,若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下降,将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020年以来,国内外新冠疫情的爆发对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国内外经济受到疫情的影响较大。考虑到新冠病毒的变异性和持续性,全球疫情防控仍存在不确定性。若全球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提醒者注意新冠疫情的相关风险。
技术创新是驱动企业利润持续扩张的根本因素。公司作为技术创新能力领先的高科技环境治理公司,凭借创新思维、创新机制和创新平台,研发并掌握了工业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提水、余热利用及衍生工业客户服务与技术,SPC-3D脱硫技术、深度脱硫除尘净化回收水技术、高效喷淋技术、高效除尘技术、脱硫废水零排放技术、静电增强型管束除尘除雾技术、三氧化硫控制技术、燃煤烟气脱汞技术、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活性焦干法烟气净化技术、褐煤制焦技术、SCR/SNCR混合法技术、低温脱硝等一系列环保节能技术,并成功将自主研发的技术应用于电力、冶金、石化等多个行业。技术创新有赖于研发人员的创造力及技术条件的不断变革进步,存在研发失败或创新不满足市场要求而未能产生预期效果,并进而影响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业绩的可能性。
随着公司业务拓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呈现技术多样化、业务模式多样化特征,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在逐步加大,对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司需要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产品研发与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诸多方面进行完善,对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性、严密性、连续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规模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公司规模扩大及时完善,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存在业务快速增长导致的管理风险。
公司于202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若未来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未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将增加公司的税负成本,给公司的盈利能力带来较大影响。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部分自有土地、房产存在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发行人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权属证书的办理,并且相关土地房产占发行人全部土地房产面积的比重较小,但相关权属证书的办理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若发行人无法取得相关权属证书,或因此被主管部门处罚,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请者注意相关风险。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存在部分未决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相关案件未涉及公司核心专利、商标、技术等方面,但鉴于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最终败诉或相关判决、裁决无法顺利执行回款,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是仍存在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造成募投项目无法实施、延期或者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对公司完善业务布局、保障业务发展需求、促进公司业绩可持续发展有较强的促进作用,但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项目建成后将产生相应的折旧和摊销,特别是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幅度增加,各项目运营期内年均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合计约为1.06亿元,从项目建设到项目完成并促进公司业绩实现需要一定时间,项目投入初期新增的折旧和摊销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未来如果宏观环境和行业市场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达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将新增公司危废集中处置能力5万吨/年、雅安循环经济固废综合处置项目将新增公司危废集中处置能力6万吨/年、新疆金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将新增公司危废集中处置能力18万吨/年,上述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行业竞争、公司管理能力及营销能力等密切相关,公司在市场拓展方面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募投项目存在项目达产后因市场需求变化、竞争加剧或市场拓展不力等因素引致的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效益预测较为谨慎、合理,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市场竞争加剧、销售渠道开拓不畅、订单获取不足、原材料价格上涨、技术进步或其他导致销售价格下滑、销量不及预期等因素出现,从而导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和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短时间内公司净利润规模难以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增长,募集资金到位后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所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此提醒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审批机构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者注意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系向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发行结果受到证券市场整体走势、公司股价变动、者对于公司及项目认可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发行风险和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的风险。
价格除受公司基本面影响外,还会受到国际政治、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或法律变化、供求关系、者心理预期以及其他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给者带来风险。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价格的重大信息,供者做出判断。公司提醒者,需正视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可能涉及的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战争、经济、灾难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醒者注意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现为《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为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者合法权益,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条件、形式、内容,及其预案和决策机制。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充分考虑对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采用现金、或者现金与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1、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开云体育 开云平台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
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②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③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④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⑤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2)公司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最近或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以上的资金或营运资金的支出;
(3)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2、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1、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资金供给等情况拟定,并应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